12月1日起 “旧国标”电动自行车全面禁售

2025-12-03 15:22  

近日,国家认监委发布《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》2025年第25号,对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作出明确规定。根据公告,从12月1日起,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,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。

今年9月1日,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正式实施。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、塑料总质量、整车质量上限、北斗定位、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。按要求,2025年9月1日以后,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。在销售方面,新国标则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。2025年12月1日之后,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。

新规明确,已购买的旧国标车可以继续使用,消费者已经购买上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,而已购买未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车,则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牌。新规提醒,消费者在选购新的电动自行车时,请认准3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,电动自行车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,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,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。(记者:郝继华;编辑:袁俊峰;责编:陈怡憬;审核:后雨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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